關于公開征集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2024年第一批天使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
為發(fā)揮政府資金產業(yè)引導功能,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吸引社會資本促進新興產業(yè)的發(fā)展,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擬組建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子基金(以下簡稱“天使子基金”),按照《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甬科資〔2023〕113號)等(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機構,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設立基本要求
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參股設立天使子基金或者對已設立天使子基金增資,天使子基金須符合下列要求:
注冊區(qū)域
天使子基金需注冊在寧波市。
組織形式
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組織形式。
基金規(guī)模
天使子基金規(guī)模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所有投資者均以貨幣形式出資。
存續(xù)期限
天使子基金存續(xù)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最長不超過10年。
投資領域
主要投資于我市扶持和鼓勵發(fā)展的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未來產業(yè)和重點發(fā)展的其他產業(yè)。
出資比例
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天使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40%;與天使子基金管理機構非關聯(lián)的獨立第三方社會資本合計出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天使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15%。
投資限額
天使子基金投資的項目總數不低于10個;對于單個項目的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天使子基金總規(guī)模的20%。
返投要求
天使子基金可投實繳金額中投資于在我市注冊登記且實體化運作企業(yè)的金額,不得低于引導基金對天使子基金實繳出資額。投資于在我市注冊登記且實體化運作的天使期科技企業(yè)金額,應不低于引導基金實繳出資額的60%比例。(天使期科技企業(yè)定義見《2024年度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指南及遴選細則》)。
申請機構基本要求
天使子基金申請機構基本要求詳見附件。
提交資料
申報方式
申報采取遞交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先將蓋章掃描版及word版的電子材料發(fā)送至郵箱:tianshizijijin@163.com,經基金公司初審后,再提交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均需加蓋騎縫章)。寄送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qū)聚賢路587弄研發(fā)園A5幢301室。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
受理時間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時止,具體以郵箱接收時間為準。
聯(lián)系方式
汪老師,0574-87910924
其他事項
(一)本征集公告僅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天使子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基金公司內部程序擇優(yōu)確定,如未入選不再另行通知。
(二)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公告。
(三)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對本次征集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1.2024年度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指南及遴選細則初稿
2.天使子基金提交文件清單
3.子基金申請附表
來源: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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